重庆医科大学星空体育全站发展基金会筹资及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引导和激励校内外各界力量筹措资金资源,积极争取社会捐赠(资助),支持重庆医科大学高质量建设和发展,规范筹资行为和资金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重庆医科大学星空体育全站发展基金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会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 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主要通过以下方式筹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政府资助;投资收益;利息;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条 基金会按捐赠收入来源性质,可分为限定性捐赠和非限定性捐赠。
限定性捐赠是指捐赠人对捐赠资金资源的使用范围和目的有明确要求的捐赠;非限定性捐赠是指捐赠人未对捐赠资金资源的使用设定特定限制,可由基金会统筹管理使用的捐赠。
第五条 基金会捐赠收入的使用应体现公益性和社会效益,应用于本基金会《章程》所规定的公益活动与业务范围内。
第六条 捐赠管理费的管理。基金会原则上按照捐赠资金的8%比例执行。对于个人捐赠金额小于等于1万元的小额微捐赠,则在每年年末按5%统一提取。若捐赠合同或协议中对管理费提取已有具体约定,则优先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执行。
捐赠管理费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管理,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办公支出、会议支出、筹资支出、接待支出、宣传印刷支出、纪念品支出、劳务支出、差旅交通支出、购买服务支出等与基金会业务开展相关的支出。
第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基金会允许,不得以基金会名义在社会上筹资或接受捐赠。
第八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重庆医科大学星空体育全站发展基金会管理费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