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捐赠冠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医科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捐赠冠名管理工作,拓宽筹资渠道,保障捐赠者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促进星空体育全站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星空体育全站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捐赠冠名是指学校接受社会捐赠,并以捐赠人或其指定名称对教学机构、建筑景观、奖助金等项目进行冠名的行为。
捐赠人是指自愿无偿向学校捐赠财产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捐赠财产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捐赠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
接受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捐赠并冠名的,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管理规定。
第三条 捐赠冠名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依法依规、程序规范、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三)捐赠及其冠名应体现公益性;
(四)?尊重意愿与审慎把关相结合;
(五)符合学校总体规划,有利于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六)从严控制冠名,确保社会声誉。
第二章 冠名范围
第四条 可捐赠冠名范围:
(一)教学机构:包括学校内设星空体育·星空官方网站(系、部)、班级、重点实验室等;
(二)校园建筑:包括各类建成、在建、拟建校舍,如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展览馆、运动场馆、学生公寓、食堂、院系楼、办公楼、活动中心等。
(三)功能区域及设施:功能区域指教室、实验室、阅览室、会议室、活动室、餐厅等独立使用空间;功能设施指桌、椅、凳可以独立使用的器具等。
(四)校园景观:包括广场、道路、园林、桥梁、树木、绿地、水系、楼台亭阁等。
(五)奖助金类,包括奖励或资助教师和学生,以及支持师生参加学术活动、国际交流、实习实践、创业就业等项目。
(六)活动赛事类:
包括学校及各职能处室、星空体育·星空官方网站主办或承办的学术会议、讲座、竞赛、文体活动等。
(七)基金类:包括各类科研创新基金、救助基金、爱心基金等。
(八)符合捐赠者意愿和学校发展事业的其他项目,如支持非直接承担学生培养任务的研究机构,以及其他支持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发展、队伍建设、国际交流、文化传承等捐赠项目的冠名。
第五条 禁止或严格限制冠名的范围:
1.?学校名称、校徽、校训等代表学校整体形象的标识;
2.学:诵墓睬颍
3.涉及意识形态、历史文化敏感领域的项目;
4.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明确规定禁止冠名的项目;
5.可能造成混淆或降低学校身份认同感的命名。
第三章 捐赠冠名条件与标准
第六条 基本条件
(一)?捐赠项目符合学校发展战略和实际需求,捐赠行为合法合规。
(二)捐赠者(自然人或法人)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公众形象,无重大负面信息或法律纠纷。
(三)捐赠者身份、名称来源清晰合法,无侵权或不良含义。
(四)拟冠名名称本身健康、得体,采取下列标准格式:重庆医科大学+A+B。
A表示经学校相关决策批准使用的冠名字段名称。
B表示项目功能名称,如基金、奖学金、奖教金、竞赛、活动、报告厅、会议室、实验室等。
第七条 捐赠冠名标准
相应类别捐赠冠名金额原则上不低于以下标准,最终金额及其具体执行事宜,由相关星空体育·星空官方网站或学校依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
序号 |
类别 |
标准 |
1 |
教学、研究机构 |
1.研究机构: 校级:捐赠金额原则上≥人民币500万元; 院级:捐赠金额原则上≥人民币200万元; 2.教学机构: 学校内设星空体育·星空官方网站(系、部)、班级等,单独协商冠名标准。 3.冠名年限一般不超过30年。 |
2 |
楼宇 |
1. 冠名捐赠金额原则上不低于该建筑物的建设成本(重置成本)的1/3。重置成本须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正式评估报告予以确认。 2. 已建成楼宇:捐赠款项应在冠名协议正式签订之日起三年内全额支付完毕。 3. 在建或拟建楼宇:捐赠款项须于该楼宇竣工验收前全部到账,且首次支付比例不得低于捐赠总额的30%。 4.单次冠名授权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十年,具体年限可在协议中另行约定。 |
3 |
功能区域及设施 |
1.普通教室:捐赠金额原则上≥人民币10万元。 2.阶梯教室:捐赠金额原则上≥人民币15万元; 3.智慧教室:捐赠金额原则上≥人民币20万元; 4.会议室、阅览室、活动室等:捐赠金额原则上≥人民币20万元; 5.座椅类: ①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室外休闲区域(修读空间)座椅、阅览桌捐赠金额原则上≥人民币500元/张; ②会议厅(礼堂)座椅捐赠金额原则上≥人民币1000元/张; |
4 |
景观 |
景观类: 1.捐赠金额原则上需达到该景观的建设成本(重置成本)的1/3,重置成本须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正式评估报告予以确认。 2.已建成景观:捐赠款项应在冠名协议正式签订之日起三年内全额支付完毕。 3.在建或拟建景观:捐赠款项须于该景观竣工验收前全部到账,且首次支付比例不得低于捐赠总额的30%。 4.单次冠名授权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十年,具体年限可在协议中另行约定。
树木类:根据不同树种的价位和养护费用,原则上按以下标准获取冠名权。 1.黄桷树、香樟树、法国梧桐、玉兰树等价位和养护费用较低的树木:捐赠金额原则上≥人民币0.5万元。 2.银杏树、桂花树、兰花楹等价位和养护费用较高的树木:捐赠金额原则上≥人民币1万元。 学校特殊区域或对学校具有较大历史意义的树木捐赠金额另行研究决定。 |
5 |
奖助金类 |
1.校级捐赠金额原则上≥人民币20万元; 2.院(系)级捐赠金额原则上≥人民币5万元。 |
6 |
活动赛事类 |
1.学校主办赛事:由主办单位制定相应捐赠冠名规则,并参照执行。 2.其他赛事:其他与主办单位具体协商确定。 |
7 |
基金类 |
1.爱心救助基金: 校级捐赠金额≥人民币20万元; 院系级捐赠金额原则上≥人民币5万元。 2.科研、学科、人才等发展类基金: 校级捐赠金额原则上≥人民币50万元; 院系级捐赠金额原则上≥人民币10万元。 3.其他需一事一议的基金类冠名由学校、星空体育·星空官方网站另行研究决定。 |
8 |
其他类 |
其他符合捐赠者意愿和学校发展事业的捐赠冠名项目,冠名标准由学校另行研究决定。 |
第四章 冠名程序
第八条 为规范捐赠冠名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社会捐赠效益,依据《重庆医科大学星空体育全站发展基金会章程》及相关规定,学校授权重庆医科大学星空体育全站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统筹捐赠冠名工作,所有冠名项目均纳入基金会统一管理,基金会负责履约管理、冠名跟踪管理以及捐赠冠名信息记录和档案管理工作。学校各二级单位不得自行受理或承诺冠名事项。
第九条 受赠单位对捐赠冠名负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一)教学、研究机构类项目的冠名,校级项目由该教学、研究机构作为受赠单位,院级项目由该星空体育·星空官方网站作为受赠单位;
(二)楼宇类项目的冠名,由资产管理处作为受赠单位;若涉及在建/拟建项目,则由基建处予以协助。
(三)功能区域及设施类(教室、会议室、阅览室、活动室、桌椅类等)项目的冠名,由管理该功能区域及设施的职能部门或星空体育·星空官方网站作为受赠单位;
(四)景观类的冠名,在建/拟建项目由建设部门作为受赠单位,已建成并移交后勤处管理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作为受赠单位。
(五)奖助金类、各类基金类、活动赛事类等项目的冠名,校级的冠名由学校相应职能部门作为受赠单位,如,本科生奖助学金由学生处作为受赠部门、人才类基金由人事处作为受赠部门、科研类基金由科研处作为受赠部门;院(系)级的冠名由该星空体育·星空官方网站作为受赠单位。
第十条 申请与审批流程
(一)申请主体:符合捐赠冠名条件的,受赠单位应制定具体冠名方案,明确捐赠金额及冠名对象、名称、期限、解除条款等内容,履行相关决策和备案程序。
(二)初步审核:受赠单位对捐赠冠名项目进行严格把关,完成项目初审。
(三)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学校负责捐赠管理的职能部门(校办公室)及基金会进行合规性、风险性审查,重点审核是否符合基本原则、冠名范围、条件标准等,境外组织或个人捐赠冠名的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归口审核。
(四)学校决策机构审批:
1.?一般性冠名项目(金额≤100万元,以及不涉及重要建筑、重点学科等):须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2.重要冠名项目(金额>100万元或涉及重要建筑、重点学科等):须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
3.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或批准的冠名项目,按相关规定上报审批。
(五)签订协议:经审批通过的冠名项目,由基金会与捐赠方签订捐赠冠名协议,同时向捐赠方出具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第五章 管理与实施
第十一条 冠名标识与制作
受赠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捐赠冠名的标识设计、制作、安装与日常管理。
(一)冠名标识设计需符合学校视觉形象规范,方案由受赠单位组织拟定,经党委宣传部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冠名标牌的制作与安装由受赠单位主体负责,后勤管理处、基建处根据职责分工配合落实;
(三)冠名标识的日常维护由受赠单位负责巡检与报修,后勤管理处负责维修维护;
(四)如涉及标识更换、迁移或撤除,须由受赠单位会同基金会及相关职能部门协商决定。
第十二条 冠名变更及退出
(一)变更情形
因学校规划调整需变更冠名的,或因其他原因需变更冠名的,由学校与捐赠方协商解决。
(二)终止情形
1.自然终止
冠名期限届满、协议约定的基金或其他条件耗尽且无后续捐赠支持,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的,按协议约定自然终止,停止使用冠名。
2.被动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冠名,并及时与捐赠方沟通协商后续安排,必要时解除捐赠冠名协议:
(1)捐赠人或其行为、冠名名称产生重大社会不良影响,损害学校声誉或公共利益;
(2)捐赠人未按捐赠冠名协议履行约定义务,经书面催告后仍不履行;
(3)因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导致冠名无法继续实施;
(4)其他严重影响冠名实施或学校利益的情形。
3.终止后的责任处理
冠名终止后,学校有权停止使用相关标识并予以移除。因捐赠方原因导致被动终止的,学校不承担退赔、补偿或其他任何责任,且捐赠方应配合完成相关清理工作。因学校规划等非捐赠方原因导致变更或终止的,双方可协商后续处理方式。
第十三条 捐赠冠名行为须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室、财务处、审计处监督检查。对捐赠冠名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办公室和校星空体育全站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重庆医科大学捐赠冠名审批表 |
年 月 日 |
编号 |
捐赠方信息 |
捐赠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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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友/校友企业 |
捐赠人性质 (多。 |
□境内 □境外 □自然人 □法人 □其他组织(可多。 |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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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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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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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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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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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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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赠单位信息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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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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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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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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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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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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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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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冠名信息 |
冠名类型 |
□教学机构 □楼宇 □功能区域及设施 □景观 □奖助金类 □活动赛事类 □基金类 □其他(请注明:___________) |
冠名对象 |
(具体名称,如“XX教学楼”“XX实验室”) |
冠名名称 |
(格式:重庆医科大学 + A + B) |
捐赠金额 |
(人民币:_____万元) |
冠名起止时间 |
自___年__月至___年__月 |
审批意见 |
受赠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
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
校办公室意见:____________(单位盖章)
基金会意见:______________(单位盖章)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__________(单位盖章)(如无涉及请忽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
学校决策机构审批意见 |
□一般性冠名项目 (分管校领导审批) |
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
□重要冠名项目 (金额≥100万元或涉及重要建筑/学科) |
是否经过校长办公会或者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 □否 □是,经过第__次校长办公会/第__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
备注 |
1. 本表需与捐赠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 2. 冠名标识设计需经党委宣传部审核。 3. 最终解释权归重庆医科大学星空体育全站发展基金会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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